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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招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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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高亭乡金坪村土地开发项目

时间:2011-08-18 点击次数:10
摘要:经郴州市国土资源局选定,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证)办法》以及《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经郴州市国土资源局选定,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证)办法》以及《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湘土整发[2010]33号、湘土整发[2010]36号、郴政办函[2005]149号、湘发改函[2008]79号、湘国土资办发[2008]181号文件等规定,对其永兴县高亭乡金坪村土地开发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前来报名。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项目名称:永兴县高亭乡金坪村土地开发项目工程;

②项目投资总额:109万元;

③标段划分及合理定价:本工程不分标段

工程施工费(合理定价):845643.16元;

④工 期:为90天(日历日);

⑤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的标准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在竣工验收时,经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核定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⑥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及其他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申请人资质要求:

2.1参与本次项目公开招标的申请人必须是经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确认合格投标人的施工单位,近二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两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吊销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停业整顿等处罚。

2.2参加拟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林业及生态工程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资质证书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市外投标人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满足郴建发[2011]49号文《郴州市外地建筑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2.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经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在湘土整发[2009]39号文公布的合格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获省国土资源厅的培训证,且无在建项目。

2.4 企业经营状况及信誉良好。

2.5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6开标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亲自参加。

2.7为了保证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确定投入本招标方案的项目部成员、机械设备(挖机、压路机、推土机各不少于1台)不能参加在本次招标期间的其他项目的投标。 

3、投标报名

3.1投标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8月18 日至2011年 8 月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郴州市青年大道6号市国土资源局7楼710室报名登记。

3.2拟投标人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有效资格性文件报名:单位介绍信(投标申请人介绍信须开到所投标项目名称且介绍信日期在报名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湖南省省级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理培训证书、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五大员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书受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及本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养老保险单及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入帐职工工资花名册复印件(上述所有资料要求验原件,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②郴州市以外的企业必须先到郴州市建设局市场管理科登记备案(备案表下载地址: ),并携带以上证件原件、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备案表、企业所在地建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到郴州市青年大道6号市国土资源局7楼710室报名登记。省外建筑企业除办理上述手续外,还需按湘建建[2010]136号办理相关手续;③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本工程不接受网上报名。

3.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3.4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从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16:30分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人凭进帐单经招标人到账确认(加盖财务公章)。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常驻项目现场管理专项保证金6万元、机械设备投入专项保证金2万元、外业竣工自验之日起10日内提交资料专项保证金1万元)(不计利息)。

4、投标申请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 8 月  31 日  9:00  时(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青年大道6号市国土资源局7楼710室。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6、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的评标办法  :“ 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红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兴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郴州市燕泉北路35号燕泉福邸1710房

联系人:邝秀芬                          联系人:李秀娟

电  话:0735-5538535                    电  话:0735-2829060/215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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