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6月份开始,当事人罗小平租赁衡阳市大米厂内的生产车间(市粤汉码头)从事制假售假活动,使用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福瑞”牌味精,通过拆包改装,加工成浙江味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江”牌味精。
在当日的打假行动中,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假冒“兰江”牌味精、兰江味精包装袋和包装箱以及用于制假的电子称、封口机等生产工具,同时还查获了一辆正在装运假冒兰江味精的湘D97503的长安微型小货车。该批被封存扣押的兰江味精、兰江味精纸箱包装、封口胶、散装味精等物品,经浙江味元食品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
经调查核实,罗小平于2011年6月份至9月份,加工生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兰江”牌味精数量800袋,10千克/袋,销售价100元/袋,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80000元。由于案情重大,执法人员除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假冒包装物以及生产设备并处罚款后,还将罗小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责。